8月1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顺利促成被执行人裴某与申请人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支付执行款8万元,并制定了余款的还款计划书。
程某与裴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4月,裴某以开办屠宰厂经营周转为由向程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二分。程某遂通过银行向裴某转账15万元,,后经程某催要,裴某归还本金4万元,下余借款11万元及利息长期拖延不还,程某遂将裴某诉至法院,要求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裴某偿还程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裴某未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毫无履行诚意,想进各种办法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均无功而返,且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执行受阻。
8月12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举报,将被执行人裴某堵在了家中。承办法官多方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讲解不履行裁判文书将产生的不利后果,晓之以理、明之以情,但被执行人裴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宣布依法对被执行人裴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决定。
看法院动了真格,裴某才软了下来,央求法官愿意履行。当天,被执行人裴某让亲戚送来了3万元现金和5万元支票。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余款10天内还清的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裴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且获取申请人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暂不拘留。至此,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江毅轩 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