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8月29日,宝鸡银监分局发布宝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宝鸡市XX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XX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四户借款人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转存的行为。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宝鸡银监分局决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处以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