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发布(昌银)罚字〔2017〕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第十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五千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

处罚信息截图